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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省青岛市,市政府新进的大学生,实习期月收入达到3000多元,而市农业科学院工作了12年的科技人员月收入却只有1200元。在该市某科学院,更是出现了“一个单位两种制度”的怪事----行政人员实行公务员工资,科研人员实行事业单位工资。
这个例子出自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进行的“科技工作者权益保障状况调查”。
2005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委托人事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开展了“科技工作者权益保障状况调查”,面向全国在专门科研机构从事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研管理的科技工作者发出了调查问卷,并进行了座谈式访谈。
权益保障仅好于个体户、工人、农民
调查显示,52.9%的受访者认为,在选题申报的公正性上,“有时”会受到不公正待遇,还有9.4%的人表示“经常”如此,仅有29.7%的人认为,有关方面对科研成果的评价“非常公正”或“比较公正”。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上,接近三成(29.7%)的人“偶尔”会遭到侵害,5.4%的人“经常”被侵害。还有13.7%的受访者觉得,与传统观点不同的观点“完全不能发表”。
从这些方面综合来看,调查发现,50%的科技工作者觉得自身的权益保障“一般”,还有16.7%的人认为“不满意”。
如果把社会分成10个群体,受访的科技工作者认为,自身的权益保障状况(33.5%)只能排在第七位,低于党政干部(91.9%)、军人(76.1%)、企业领导(74%)、记者律师等专业人员(69.7%)、医生(65.5%)、教师(58.6%),仅仅比个体户、工人、农民这三个群体的状况好一些。
低满意度同样表现在收入水平上。“尽管科技工作者收入总体上有较大改善,但与相关社会群体的差距还在扩大。”课题组研究人员这样说。问卷分析表明,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科技工作者占9.6%,月收入在1000~1500元的占到27.4%,合计达到37%,约占被调查的科技工作者的2/5,平均税前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科技工作者仅占10.5%。其中,41.1%的人“不满意”自己的收入水平,远远高于感到“满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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