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ployment at will是一个federal law(联邦法),这点大家要记住。这个法律对美国所有的州都适用(其中据我所知只有Montana加了一个关于试用期的limitation)。这个到底是神马意思呢?简单地说,就是员工可以完全没有理由或者以任何奇葩理由辞职(大多数公司要求2-week notice,但这不是法律规定的,公司政策而已,同时也是作为员工的courtesy)。同样,公司可以完全没有理由或者以任何奇葩理由解雇你,只要该理由不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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