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接着说layoff。这个其实最好理解,就是下岗呗。另外还有个高大上的名字,就是RIF - reduction in force (裁员)。这类型的separation一般跟performance无关,而是公司业务不好啦财务危机啦之类的跟员工本身没有直接关系的原因。当然雇主也可以稍微宽容一点,把termination披上一个体面的RIF外衣,这样前员工面子上好看一点,公司也不需要直截了当地说你就是被扫地出门了。好多不擅长confrontation的管理者一到需要terminate某个员工,就特别想用这一招,因为和稀泥嘛,总是容易些的。
但要贴RIF的标签,对公司其实也有隐患。比如说,如果你把A员工开了,理由给的是RIF,但是过俩礼拜又重新招了一个B员工,干的是A员工以前干的工作,或者是很相似的工作,那么该公司就为A员工(这里已经是前员工)起诉公司开了一扇大大的门。尤其是如果A是40岁以上或者少数族裔或者其他可能被保护的category,而B员工恰好是在相反的category, 如果再加上A员工在职期间没有任何的performance issues,那该公司面临的问题就更棘手了。因为在法庭上,原告只需要建立一个法律上称为的“prima facie case",简单说就是看起来正确的起诉依据(accepted until proven otherwise),而被告(公司)则需要做这个"prove it otherwise"的工作,证明我们做这个解雇决定不是非法的。请注意,我用的这个词是“不是非法的”,而不是“合法的”。为什么,后面我会说。
说到这儿,就需要提到一个词:employment at will。这个词相信好多人都不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