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
如果是跟其他同事之间工作的矛盾,自己处理不了的,可以向manager反映,寻求解决方案。老板一般会希望自己手下能成功,事情处理得好。华人果然藏龙卧虎啊,这个mm说得都很中肯
什么时候应该跟HR反映呢?之前有个mm说老板很tough。原来表现一直很好和老板关系也好,但是自从告诉老板怀孕之后,老板态度明显变差。加了比原来多的话,完成不了之后就威胁报HR 上PIP。这种情况,建议列好项目清单先跟老板谈。有些老板是想到你之后要请几个月假想着你用下来六个月时间把要休假那部分的工作做完。你做不完就要惩罚你这样是不对的。但是老板自己可能没意识到。你指出原来工作量多少,现在多少,无论你是否怀孕都是不能完成的。如果老板还是坚持要上PIP,就把单子给HR看,诚实讲出你的想法,老板是因为你怀孕了对你的态度变了。
说完能保住工作吗?不一定。但是HR一定会花时间调查,这样能给你多点时间找新工作。有些州是有怀孕反歧视规定的,雇主不能因为雇员怀孕了而给予不良对待(adverse treatment)。如果HR调查完给你公正的结果,那是最好。就算结果不是你想要的,你争取了,也心安。如果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可以考虑去EEO投诉。同样的,投诉的结果不一定会让你满意,但是你会心安。
所有告雇主歧视的都要先经过行政投诉,也就是file claim到EEO让它们进行调查。EEO的调查很多都没有直接结果,只是调查超过一定时间之后就会dismiss掉,给你一封right to sue(就是如果你想告公司可以去告了)。至于到时要不要到法庭去告公司,时间精力风险都大,咨询律师看律师意见吧。
所以根本不会有那种因为manager说你英文不好或者开会被同事打断就直接把公司告上法庭的事。首先这些不是受保护范畴,其次是个人行为不是公司行为,再次在程序上就不成立。那些鼓动帖主去找律师告公司的就是看热闹不嫌事大。
另一个mm说本来就要上PIP了,然后发现怀孕了,是辞职好还是跟HR争取不要PIP。跟我说的这个例子完全不一样。这个楼主之前评论过了,我就不说了。---发自Huaren 官方 iOS APP
罐头 发表于 1/2/2017 10:55:42 PM [url=http://forums.huaren.us/showtopic.aspx?topicid=2115097&postid=73743592#73743592][/url]
如果是跟其他同事之间工作的矛盾,自己处理不了的,可以向manager反映,寻求解决方案。老板一般会希望自己手下能成功,事情处理得好。
什么时候应该跟HR反映呢?之前有个mm说老板很tough。原来表现一直很好和老板关系也好,但是自从告诉老板怀孕之后,老板态度明显变差。加了比原来多的话,完成不了之后就威胁报HR 上PIP。这种情况,建议列好项目清单先跟老板谈。有些老板是想到你之后要请几个月假想着你用下来六个月时间把要休假那部分的工作做完。你做不完就要惩罚你这样是不对的。但是老板自己可能没意识到。你指出原来工作量多少,现在多少,无论你是否怀孕都是不能完成的。如果老板还是坚持要上PIP,就把单子给HR看,诚实讲出你的想法,老板是因为你怀孕了对你的态度变了。
说完能保住工作吗?不一定。但是HR一定会花时间调查,这样能给你多点时间找新工作。有些州是有怀孕反歧视规定的,雇主不能因为雇员怀孕了而给予不良对待(adverse treatment)。如果HR调查完给你公正的结果,那是最好。就算结果不是你想要的,你争取了,也心安。如果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可以考虑去EEO投诉。同样的,投诉的结果不一定会让你满意,但是你会心安。
所有告雇主歧视的都要先经过行政投诉,也就是file claim到EEO让它们进行调查。EEO的调查很多都没有直接结果,只是调查超过一定时间之后就会dismiss掉,给你一封right to sue(就是如果你想告公司可以去告了)。至于到时要不要到法庭去告公司,时间精力风险都大,咨询律师看律师意见吧。
所以根本不会有那种因为manager说你英文不好或者开会被同事打断就直接把公司告上法庭的事。首先这些不是受保护范畴,其次是个人行为不是公司行为,再次在程序上就不成立。那些鼓动帖主去找律师告公司的就是看热闹不嫌事大。
另一个mm说本来就要上PIP了,然后发现怀孕了,是辞职好还是跟HR争取不要PIP。跟我说的这个例子完全不一样。这个楼主之前评论过了,我就不说了。---发自Huaren 官方 iOS APP
罐头 发表于 1/2/2017 10:55:42 PM [url=http://forums.huaren.us/showtopic.aspx?topicid=2115097&postid=73743592#73743592][/url]
mm写得好, 不过越看越觉得员工真是弱势,一点也斗不过资本家啊。 有了委屈也基本只能忍着或跳槽
xiaohuihui 发表于 1/4/2017 6:27:20 PM [url=http://forums.huaren.us/showtopic.aspx?topicid=2115097&postid=73758850#73758850][/url]
这位mm补充得很好。我只纠正两点,第一就是file a charge with EEOC的问题。不是所有歧视诉讼都必须要经过EEOC的。EEOC管的只是Title VII的范畴,而歧视的范畴并不限于Title VII之内。另外除了federal court和federal agency(EEOC),还有state court和state agencies(每个州的名字略有区别)。退一步说,就算是Title VII之内的歧视案子,也不一定要file with EEOC first(比如Equal Pay Act的相关案子),更不一定要等到Right-to-Sue Letter(比如age discrimination的案子)。
第二是manager个人行为和公司行为之间的定义。其实employment law里对这两者并没有划分明显界限,甚至可以说,绝大部分诉讼案件里manager行为就是公司行为。道理很简单,因为公司没有给予纠正或制止。在非法的practice被提出诉讼后,公司在法庭上不可能以一句“他是他,我们是我们”就撇清关系。这个方面最明显的例子,除了discrimination有关的,就是FMLA类。
heels 发表于 1/4/2017 5:31:12 PM
楼主有那张pmhr还是啥的证书吗。有必要考吗我有SPHR的证。如果mm从事的是HR,那么考一个很有必要。可以从PHR开始考,这个好像只需要2-3年的exempt-leve experience,然后慢慢积累经验再考SPHR。
lifetobepositive 发表于 1/4/2017 8:53:05 PM [url=http://forums.huaren.us/showtopic.aspx?topicid=2115097&postid=73760055#73760055][/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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