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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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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08 00:19操作
只看楼主AA分享不感兴趣
关于同性婚姻
注意:多选投票!!!

近来, 同性婚姻在美国大行其道, 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故设题大家投票讨论.
记得有人问我, "你是医生, 你说是剖腹产好, 还是自然生好". 我明确告诉她: 一切应以自然为最好, 上帝创造的人, 是由产道生产,因此, 这必然是最佳选择, 剖腹产是在产妇病理情况下, 医生不得已而为之. 有其严格的操作指标. 切不可滥用. 婚姻也是一样, 两性为婚姻, 此乃自然. 同性相恋, 实属病态(个人意见),人权之说太过牵强. 大家以为如何, 你可以接受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8 0:24:52编辑过]

投票:关于同性婚姻 - 多选(最多可选10项)
截止时间:2031-10-24 00:19:52

1、1.是正常人格特征, 可以接受

14票 / 8%

2、2.非正常人格特征, 但可以接受

14票 / 8%

3、3.病态心理, 不能接受

6票 / 3%

4、4.属于个人人权问题, 别人无权干涉.

42票 / 24%

5、5.应该立法支持,

7票 / 4%

6、6.不应该立法支持,

16票 / 9%

7、7.建议设心理门诊,对其进行治疗.

2票 / 1%

8、8.理解存在, 但不应鼓励.

45票 / 26%

9、9.应予限制,否则影响人类正常繁衍.

5票 / 3%

10、10.顺其自然,自生自灭.

24票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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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08 00:50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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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国内也有趋多势。不鼓励,不禁止是对的。但立法上如果明确,给人以鼓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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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08 12:18操作
只看TAAA分享
我们从二年级时每周几乎都会有diversity的讲座,请各式各样的panel来讲他们的经
历,主要是就医方面的,也包括他们的心理等等。有几次就是bisexual, transexual的
人。

记得有一对couple,都是女的,可是其中的一方因为长期服用雄性激素,已经变得
声音沙哑,有胡须,看起来和男人无异。他们在一起已经快9年了。

他们讲了很多过去的故事,受到的歧视,等等。那个“男的”现在还是要去每年做
pap smear,可是有的医生拒绝这样的病人,甚至一个医生还问她采用男性体位还是
女性体位,这些和体检无关的问题。另一个女人自我介绍的时候,就说“Hello everyone,
I am Sean's wife.”她曾经也觉得同性之恋是不对的,试着date过男人,都没有
成功。她自己讲:“I just want to be myself, and I'm attracted to who I'm
attracted to.”

她们举行过自己的婚礼,没有法律效应的那种,她们希望两个忠诚相爱的人可以称
为真正的配偶,享受很多和其他夫妻一样的权力,比如经济,财产继承等等,因为
很多领养小孩的同性父母,如果一方死去了,另一方什么都没有了。也许对於同性
恋者来说,婚姻的概念是让两个相爱的人(无论男女)的关系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承认。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8 13:52:3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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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08 23:08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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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Extensor在2004-6-8 12:18:42的发言:
婚姻的概念是让两个相爱的人(无论男女)的关系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承认。



如果三个相爱的人, 也能和睦相处怎么办? 是不是也该予以尊重,承认和保护???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8 23:12:2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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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09 02:46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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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dlwang在2004-6-8 23:08:43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Extensor在2004-6-8 12:18:42的发言:
婚姻的概念是让两个相爱的人(无论男女)的关系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承认。



如果三个相爱的人, 也能和睦相处怎么办? 是不是也该予以尊重,承认和保护???





首先我觉得这个假设不太可能成立!
不是说爱都是自私的吗?如果这能做到3个人和睦相处,只要不伤害到其他人的利益,就应该尊重和承认。至于保护不保护的,我觉得这是那些政客考虑的。
加拿大这里同性恋太多了,经常看见那些去注册结婚的。我家楼底下还住着一对呢。我没觉得有什么。这是个人选择的生活方式,是他们的自由。应该给与尊重。不鼓励不消灭。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9 2:48:3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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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09 04:33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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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同性恋是个人自由,吸毒好象也可以算.
现在同性恋的结婚是个荒谬的问题,他们既然不愿意承担家庭,社会的责任,却为什么又要家庭的权利?他们既要和其他人不同,为什么却在这一点上却要一致.
这不是个接受不接受的问题.凡事都有个限度,自由也是一样.如每个人都要为所欲为,人和动物是否要真的画等号而回归蛮荒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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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09 07:28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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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dudu在2004-6-9 2:46:07的发言:
首先我觉得这个假设不太可能成立!
不是说爱都是自私的吗?如果这能做到3个人和睦相处,只要不伤害到其他人的利益,就应该尊重和承认。至于保护不保护的,我觉得这是那些政客考虑的。
加拿大这里同性恋太多了,经常看见那些去注册结婚的。我家楼底下还住着一对呢。我没觉得有什么。这是个人选择的生活方式,是他们的自由。应该给与尊重。不鼓励不消灭。


DUDU 啊.怎么不可能,一对双性恋的女子,外加一个同时喜欢两个女人的男子. 这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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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09 09:48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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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dlwang在2004-6-8 23:08:43的发言:

如果三个相爱的人, 也能和睦相处怎么办? 是不是也该予以尊重,承认和保护???






等到“三人行”的人数达到一定水平,他们自然也会试着要求自己的权力的~~

每个制度都是服务于一定的人群,同性恋的人口多,他们的呼声也就高起来,引人
注意一些, 尤其当他们的选票足以影响谁当总统,或者谁当省长的时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9 10:16:1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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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09 09:57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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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CongZhou在2004-6-9 4:33:26的发言:
如果说同性恋是个人自由,吸毒好象也可以算.
现在同性恋的结婚是个荒谬的问题,他们既然不愿意承担家庭,社会的责任,却为什么又要家庭的权利?他们既要和其他人不同,为什么却在这一点上却要一致.
这不是个接受不接受的问题.凡事都有个限度,自由也是一样.如每个人都要为所欲为,人和动物是否要真的画等号而回归蛮荒时代?


美国的社会就是这样子,在我们眼睛里,有时候它过分的强调自由了。

记得小组讨论堕胎究竟是该pro-life还是pro-choice时,我发现绝大多数人都是pro-life
的,即使有人pro-choice,也说的不很肯定。pro-life的人认为不管母亲是罪犯,
吸毒者,还是滥交者,只要怀了孕,就该生下孩子,因为这个胎儿有自己的权力。
他们不会考虑生下小孩养不起怎么办,小孩不能受教育后如果学坏了怎么办,造成
更多的社会问题怎么办?在我眼力也是不可理解的,因为我们长大的社会里,女人
可以因为timing不好或者别的任何原因就堕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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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09 09:59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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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偶觉得男同性恋偶是可以接受的,而且偶狂喜欢看男同性恋的片子,两个帅哥啊,口水可以流一地的,呵呵。女同性恋就觉得有点不能接受了,感觉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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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09 10:10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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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的社会现象,都不是“对”或者“不对”的--- 谁人数够多,权力够大,就是
“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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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09 15:22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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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lesley在2004-6-9 9:59:44的发言:
怎么说呢,偶觉得男同性恋偶是可以接受的,而且偶狂喜欢看男同性恋的片子,两个帅哥啊,口水可以流一地的,呵呵。女同性恋就觉得有点不能接受了,感觉怪怪的。

hehe, it's the opposite for gu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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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09 16:21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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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Extensor在2004-6-9 10:10:04的发言:
任何的社会现象,都不是“对”或者“不对”的--- 谁人数够多,权力够大,就是
“对”的。


这说的好~ 偶同意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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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09 17:57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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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CongZhou在2004-6-9 4:33:26的发言:
如果说同性恋是个人自由,吸毒好象也可以算.
现在同性恋的结婚是个荒谬的问题,他们既然不愿意承担家庭,社会的责任,却为什么又要家庭的权利?他们既要和其他人不同,为什么却在这一点上却要一致.
这不是个接受不接受的问题.凡事都有个限度,自由也是一样.如每个人都要为所欲为,人和动物是否要真的画等号而回归蛮荒时代?


怎么能把同性恋和吸毒相提并论?真荒谬。为什么说他们不愿意承担家庭、社会的责任呢?难道在你眼里,建立家庭就是为了传宗接代吗?太狭隘了。而且他们中的一部分根本没选择这样的路,是基因使然。而且他们爱上和自己相同性别的人就是为所欲为了吗?勉强自己爱异性才是正常吗?如果就是不爱呢?明明有爱人,却为了所谓的责任勉强自己和不爱的人结婚就是愿意承担责任吗?我倒觉得这样才是不负责任,是伤害别人。
所以我支持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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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操作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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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09 20:03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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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者如果可以做到不危及他人和社会利益,你当然可以去吸,每人管你。但事实是,由于吸毒而带来的家破人亡、犯罪不是个别现象。而同性恋则不同,只是在道德层面上让异性恋者不爽而已。

不同意所谓由自然的就是最好的,然后推断出同性恋者违反自然的论调。很多研究已经表明,很大比例上的同性恋者是由遗传造成的--也就是说,上帝在创造这些人的时候,他们已经注定了是同性恋。这也是自然的,只不过根另外绝大多数的自然不同而已。你不能因为占多数的自然而去否定极少数的自然。这从根本上来说是霸权的、不人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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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操作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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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10 00:57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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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即合理。对于不理解的现象,先尝试着去理解,再判断合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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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10 02:39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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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在有些国家同性恋婚姻已经合法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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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10 07:35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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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coldhan在2004-6-9 16:21:46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Extensor在2004-6-9 10:10:04的发言:
任何的社会现象,都不是“对”或者“不对”的--- 谁人数够多,权力够大,就是
“对”的。


这说的好~ 偶同意这个!


不敢苟同, 谁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温饱问题解决以后, 具有变态人格的人正逐渐增多, 如果窥阴僻, 恋童僻, 恋动物僻...人数够多, 就应得到尊重, 理解吗?...(也许你会说, 这和同性恋是两回事, 不符合被窥方人权, OK, 如果人数足够多, 他们互窥就有了条件.就都在人权范围了) .
这些东西的出现是和社会富足有关系的, 如果人们连饭都吃不上, 会去专门吃"果子狸"吗, 性这个东西也一样, 现在12-14岁就开始偷吃禁果, 两性的东西早玩腻了, 所以才寻找新的刺激, 形成变态人格, 这完全是病态. 人数多是所谓"尊重人权",社会纵容的结果. 长此下去, 会形成变态社会, 更严重的是, 一些新的种类的疾病, 会随着这些变态的玩法而出现, 象SARS,AI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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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10 07:54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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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oncogenes在2004-6-9 20:03:12的发言:
不同意所谓由自然的就是最好的,然后推断出同性恋者违反自然的论调。很多研究已经表明,很大比例上的同性恋者是由遗传造成的--也就是说,上帝在创造这些人的时候,他们已经注定了是同性恋。这也是自然的,只不过根另外绝大多数的自然不同而已。你不能因为占多数的自然而去否定极少数的自然。这从根本上来说是霸权的、不人道的。


你这段话并没有否定“自然的就是最好的”,相反,你认为它也是自然的,所以你说“不能因为占多数的自然而去否定极少数的自然”,恰恰是说因为它是“自然”,才是“好”的,结论还是“自然的就是好的”。你我的分歧在于你认为它是自然,我认为它是病态,因为即使是遗传造成的,也是和肿瘤一样,是基因突变造成的,看你的名字叫oncogenes(癌基因),判断你也是搞肿瘤研究的。应该研究一下,是哪个基因发生了突变,是否考虑一下基因治疗。呵呵。

就喜欢和人辩论,大家都有自己的观点,希望大家都参与进来,真理越辩越明。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10 8:02:2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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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10 11:00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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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态就杀, 杀光了就没神经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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