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说明(其中一部分从mitbbs旅游版抄来的)
1、对于持有H类身份人士(H-1B、H-4等),请特别注意该条令对你们只适用于加拿大和墨西哥,如果参加加勒比游轮,请务必事先获得回美签证。
2、对于F、J类身份人士(F-1\F-2\J-1\J-2),使用上述条例去加拿大、墨西哥外,还可以前往除古巴以外的加勒比海国家。
3、该规定只适合去加勒比岛屿国家。其他中美洲国家是不属于adjacent island的定义的。比如Berlize, Honduras, Guatamela等国家。如果cruise途经这些国家,无论何种签证身份,必须有返回美国签证,否则可能被拒绝登船或入境。
4、该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在美国转过身份,即护照上的过期签证和现在身份不符的情形。比如原签证是F-1,后来在美国境内转成H-1B,虽然护照上的失效签证为F-1,而现在身份为H-1B,仍然可以利用上述条例,从加拿大或墨西哥返回。
5、如果在加拿大或墨西哥的申请新的美国签证,那么该条规定就不再有效。必须获得新的有效签证才能重新入境美国。
6、关于OPT期间旅游,须携带新的job offer和有效的I-20方可入境。如果没有的话,可能会引起麻烦。
7、另外,去加勒比地区旅游,如果不是cruise前往,而是直接飞入的话还是需要当地签证的。请提前申请好。波多黎各(Puerto Rico)和美国维京群岛(US Virgin Islands) 是美国属地,不需要办理签证。但由于属于边境地区,务必携带自己的护照、绿卡和其他合法居留文件, 以备移民局检查。
8、签证信息可查看:http://www.skyteam.com/en/your-trip/Services/Visa-and-Health/
由于美国的移民法律浩繁,各入境口岸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各种跨境运输公司(航空公司,游轮公司等)更对此法令可能知之甚少,建议使用上述法规去加拿大、墨西哥和加勒比海地区旅行的朋友,请行前打印出上述文件备用。如果碰到不按牌理出牌的OFFICER,不要争执,换个窗口或者找supervisor解释。
作为一个外国人,请记住, “Entering US is privilege, not right.--- C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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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 更新,版上有mm报告失效签证登船被拒,可能要找cruise公司赔偿。这是我听过的唯一一例此类事件,可能和登船港口有关(这个case是纽约)。期待后续。
http://www.huaren.us/dispbbs.asp?boardid=328&id=866582&page=0&star=1
6/15/11更新,版上又有一个mm报告类似悲剧事件,又是纽约港。提醒以后从纽约出发的话最好有有效签证
见140 楼
http://www.huaren.us/dispbbs.asp?boardid=328&id=829448&page=0&star=14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5/9 16:41:42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