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已公民)18年在国内工作了两个月,有一笔收入(在国内是免税的),那这笔收入在美国还要交税吗?
我们跟税务师在这点上有分歧,中美之间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我们的理解是这个收入只会在一个地方被税,本来在国内是要收税的,但是被免了,那在美国是不是也应该不用交了。税务师的看法是“免税”不等于已经“被税”,那在美国还是要交税。那这不是等于这笔税白白让美国拿了,那还不如在国内交税呢?
请知道这种情况的同学给点意见,多谢!!!
我们跟税务师在这点上有分歧,中美之间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我们的理解是这个收入只会在一个地方被税,本来在国内是要收税的,但是被免了,那在美国是不是也应该不用交了。税务师的看法是“免税”不等于已经“被税”,那在美国还是要交税。那这不是等于这笔税白白让美国拿了,那还不如在国内交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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